索 引 号: | 012948018/2022-07187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宁财绩〔2021〕380号 | 关 键 词: | 预算部门;绩效管理;管理结果;绩效评价;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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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绩〔2021〕380号
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强化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市财政局对《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宁财绩〔2020〕234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
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苏财绩〔2019〕17号)、《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宁委办发〔2019〕84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结果包括以下类型:
(一)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针对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的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预算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表、报告、结论等。
(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事前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的报告、结论等。
(三)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报表、报告、结论等绩效管理工作成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所形成的意见、报告、结论等。
第三条 绩效管理结果可以采取分级评定和审核是否通过两种形式。分级评定在百分制基础上分为四个等级,即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第四条 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权责统一、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工作。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强与预算挂钩、与考核挂钩、与问责挂钩。
第二章 反馈与整改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环节。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并将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第七条 绩效目标管理环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在年度预算编制“一上”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与预算编制“一下”同步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结合“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二上”同步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第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环节。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自监控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市财政局在审核或监控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将审核意见或监控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或监控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 绩效评价环节。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开展审核与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审核与抽查结果及重点评价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抽查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市财政局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必要时组织抽查。
第三章 报告与通报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要求将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人大。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公开等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排名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与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管理相关重要批示建立落实报告机制。相关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批示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优化预算管理,将相关情况专题报送市委市政府。
第四章 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的公开渠道为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为经批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十七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价报告与部门决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渠道为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为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组织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与自评价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 与预算挂钩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一)将自评估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评估报告与政策和项目设立挂钩,作为设立的前置条件。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结果为“优”、“良”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同意设立;结果为“中”、“差”或预算部门(单位)未开展评估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不予设立。
(二)将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审核结果为“通过”的,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保障预算需求,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对政策和项目进行完善;结果为“不通过”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实施。
(三)将政策和项目绩效运行自监控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监控报告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审核意见或监控报告结果为“优”的,保障预算资金拨付,继续按计划实施;结果为“良”的,保障预算资金拨付,边完善边实施;结果为“中”的,暂停预算资金拨付,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后,方可继续实施;结果为“差”的,收回预算资金并终止执行。
(四)将政策和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评价结果为“优”,90分≤得分≤100分的,结合工作实际充分保障下一年度预算。
评价结果为“良”,85分≤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原则上不予增加;80分≤得分<85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不超过10%。
评价结果为“中”,70分≤得分<8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10%-30%(含);60分≤得分<7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30%以上。
评价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原则上取消该政策和项目。
第二十条 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与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挂钩。
(一)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优”的,优先保障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需求;结果为“良”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予增加;结果为“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扣减不超过10%;结果为“差”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扣减不超过20%。
(二)将部门整体绩效自监控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监控报告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审核意见和监控报告结果为“优”的,保障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结果为“良”的,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结果为“中”的,暂停相关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后,方可继续拨付;结果为“差”的,收回相关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
(三)将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挂钩。
评价结果为“优”,90分≤得分≤100分的,赋予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充分保障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评价结果为“良”,85分≤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不予增加;80分≤得分<85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不超过5%。
评价结果为“中”,70分≤得分<8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5%-10%(含);60分≤得分<7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10%-20%(含)。
评价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20%-30%(含)。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具体参照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执行。
预算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送自评价报告的,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30%以上。
市财政局对抽查得分显着低于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得分的10项政策和项目,以及抽查得分异常的政策和项目,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分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与上述政策和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具体参照政策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将区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挂钩。市财政局对区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考核,作为对区转移支付奖励考虑因素。
第六章 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三条 将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考核细则报考核主管部门并具体开展考核打分。
第二十四条 将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财政局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区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对各区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七章 与问责挂钩
第二十七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可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市级预算部门(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三十条 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区级财政部门可参照制定本部门、本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相关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宁财绩〔2020〕234号)即行废止。
解读文件:bt365彩票官方app_亚洲365bet投注_直播365体育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起草说明